中時社論》霸凌防治 重塑台灣職場文化

資料來源:中國時報 2026/07/25

從7月1日開始實施的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,新增「職場霸凌防治專章」(簡稱《霸凌法》),是第一次將職場霸凌寫入法律,並給予明確定義。據統計,實施10天就接到197件的申訴案,其中有72件是新制上路後的新受理案,另外,勞工團體也接獲不少求助電話,顯見職場霸凌案件確實不容忽視。


教育訓練 改變傳統觀念

前不久行政院處理楊珍妮霸凌案,雖不是用霸凌新法處理,但企業界和法界都會拿政府處理模式當成重要參考。行政院楊珍妮霸凌案調查報告指出,楊珍妮公開羞辱與貶損、咆哮失控,且不合理的業務逼迫顏慧欣,所以構成霸凌案。行政院長卓榮泰依據這兩點,給予楊珍妮停職處分,賴清德總統隨即對楊珍妮免職。

根據新制,構成職場霸凌需同時符合5項要件: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、企業內部人員利用職務權勢、逾越業務上必要合理範圍、持續性、造成身心健康危害。適用對象,不限上下屬,平行同事、部屬對主管都含括在內。依據新制,楊珍妮一樣是合乎霸凌條件。

企業界內部的霸凌事件常有所聞,特別在高壓的競爭環境下,老闆或主管的言詞行為,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的方式對待員工,致使身心健康受害,引發員工霸凌的指控也層出不窮。《霸凌法》實施後,企業從老闆到員工、派遣勞工、實習生也都是適用者。未來企業界的霸凌訴訟案,恐會越來越多。要落實霸凌法案,政府唯有從正面積極廣力宣導,告訴企業主及員工正確的工作態度和防止霸凌的方法;企業也多做內部勤前說明、教育訓練,不斷從互動經驗中磨練更好的工作默契,和良性的同事互動情誼。

以科技公司為例,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說,台灣的工程師比美國的好用,因為台灣的工程師每天除了上班認真工作,下班也都待命,有緊急狀況立即趕赴現場。這是台灣高科技產業具全球競爭力、市場領導力的重要原因。這樣的企業文化,在台積電於美國設廠後立即遭到挑戰。在越來越重視職場權益的年代,企業主管的領導方式確實需要調整。高科技從業員工如在家熟睡,緊急電話未接,未即時處理問題,致生產線出大問題,第二天主管斥責,因狀況嚴重,拍了桌子,這時,主管該怎麼說才不會貶抑屬下?又該做哪些動作才會讓員工感受事態嚴重,誠心改正?這些都難用標尺衡量。公司需在教育訓練上耳提面命,才不會傷害員工也傷了公司。


尊重同仁 創造友善環境

以傳產起家的大集團來說,老闆動輒開罵員工,一點都令人不意外,很多的大企業都是老闆帶員工拚鬥幾十年,員工跟企業已形成生命共同體,跟老闆更像是信賴夥伴的關係,所以資深的員工界定老闆罵人的標準,和新進員工的體會迥然不同。如主管幹部在指責教導部屬上需抓好分寸,切勿口不擇言,貶低員工人格的話不可出口;尤其現在的年輕世代所受的教育不同於上一代,不但講究職業上的權利義務關係,更以法律作為處事的依據,搏感情那一套已不適合當前的職場倫理。這些眉眉角角唯有多辦理主管的教育訓練,灌輸尊重同仁人格尊嚴與工作權的觀念,否則很容易觸犯了《霸凌法》。

台灣還有百萬多家的中小企業,就業人數近千萬人,這些企業如何順利因應《霸凌法》,確實需要一段時間。老闆和員工追求業績的極致化,同時也要和諧相處,更需企業內部全體有明確的共識,彼此相互惕勵,才不至於觸犯《霸凌法》。

《霸凌法》是進步性的立法,任何公司內部雖有職務的不同,也有職位的高低,但從老闆到員工,人格權一律平等,才能塑造友善、相互尊重、彼此憐惜的環境。台灣是理盲而濫情的社會,當員工與老闆或主管有爭執時,社會大眾都會同情員工,將員工視為弱勢的一方。《霸凌法》施行後,申訴案驟增,說明台灣社會還有很強烈的傳統主從意識,企業主、主管在經營管理上更需謹慎小心。IBM的創辦人華生說,「企業把員工放在心上,員工自然會把企業放在心裡」,值得企業內部上下共同體會。